2018年1月14日,香港金管局表示,一般客戶開戶只需填報(bào)地址,而毋須再因反洗黑等規(guī)定而要提交住址證明以作核實(shí),此舉措的推出有望大大縮短開戶的時(shí)間。
原則上提供有效的大陸居民身份證和通行證/護(hù)照就滿足開戶條件,身份證地址就可作為地址證明。但是,如果身份證地址是集體戶或地址沒精確到門牌號(hào)的,銀行仍舊有權(quán)要求提供住址證明,例如本人名下的水電煤?jiǎn)位蛐庞每堎|(zhì)賬單等等。快遞單等缺乏公信力的單證不能作為地址證明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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