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香港信托更成熟
現代信托制度起源于17世紀的英國,脫胎于英美法系,香港信托承襲英國"信托法",有近百年的歷史,已經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法律體系和成熟的運作模式。
中國大陸的"信托法"頒布于2001年4月,起步較晚,尚處于幼稚階段。國內的大部分信托只能做資金信托,不動產、股權、專利等資產進入信托計劃時如何進行登記,如何納稅還存在問題,不具備操作性。
2、物權理念不同
香港信托遵循“一物兩權”原則,信托生效就意味著物權的轉移,物權從此歸信托方所有。委托人從此放棄了“名義所有權”,但保留了“收益權”和“支配權”。“一物兩權” 充分斬斷了委托人與財產之間的所有權聯系,如果委托人破產、離婚,這部分資產都不能被拿來抵債或分割,充分實現風險隔離。通過信托協議對資產提前做好安排,還可以有效遏制受益人的濫用、揮霍行為。
在國內,我們秉承一物一權的原則,在確立信托財產屬性時,一般只規定委托人向信托人轉移財產,但對財產的所有權屬性不做明確規定。同時還保留了委托人信托關系當事人的地位,對信托財產的管理擁有諸多權利。在這樣的架構下,委托人在信托關系中的地位被強化,信托方更多是充當了“托管”和“代持”的角色。一旦委托人面臨訴訟或者婚姻變故,由信托方“代持”的信托資產將會被清算和分割,并沒有起到隔離風險的作用。
3、私密性
除了財產所有權的問題,另一個造成國內信托難以落地的原因就是信托財產的登記。國內要求民事信托必須揭示財產才能生效,這對于希望隱藏財產的富豪來說,無疑是自亮底牌,是一大忌諱。香港信托對委托人的個人資料、協議內容、財產及條款等相關信息全都是嚴格保密的,視客戶隱私如生命。
4、種類
國內信托的申請資金要求較高、種類也偏少,基本上分三種:
家族信托。1000萬起步
融資信托。100萬起
保險信托。總交保費一般不低于200萬
其中融資信托最為常見,和銀行的融資放貸類似。大多數情況下和房地產企業有關,委托人為了收益而參與信托,房企用在建項目或者地塊作兜底,信托人則扮演著為房地產企業融資的角色。因為兜底項目的產權復雜,估值不清晰甚至有虛夸的成分,一旦項目進展不順利,這些信托很容易出現兌付困難。
另外,但凡依靠信托來融資的房企大都資金鏈非常緊張,或者征信不佳在銀行那里拿不到貸款,項目出問題的可能性更大,這也是近來國內信托不斷暴雷延期的另一個原因。
香港的信托品種非常豐富,門檻也非常低,簡易信托和輕量化信托5000美元即可申請,年固定收益在10%左右,普通家庭皆可參與。